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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/即時報導】監察院表示,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至今,有62案遭裁罰,其中因「非財產上利益」遭開罰最多,進用關係人擔任清潔隊員、工友、駕駛、臨時人員占最多數。
依監察院資料,違反利衝法獲取「非財產上利益」遭開罰的,如花蓮縣長傅崑萁任命前妻擔任副縣長,被罰100萬元;前高雄市議員蔡媽福施壓要求市府進用其子為聘僱人員,也被罰100萬元。
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表示,獲取「非財產上利益」違法案件,又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機關學校「清潔隊員、工友、駕駛」及「臨時人員」占多數。「非財產上利益」的累計裁罰金額,達新台幣8千138萬元。
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與媒體茶敘指出,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案件類型,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「非財產上利益」較多,占81%;獲取「財產上利益」占19%。
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表示,未來將持續對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舉辦宣導說明會,提醒公職人員注意法律規範,提升政府廉政效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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